《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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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1

  为迅速掀起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热潮,xx县xx村“四措”并举,及时开展讨论学习。

  一是集中组织学。组织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集中讨论学习,重点学习2015年10月1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后变化比对。通过比对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完善、具体,更加适合新形式下党建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

  二是网络传送学。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修订前后的对比版本传送至qq群、微信群和各红色扎西微支部,让全体党员第一时间就能通过新兴媒体进行研读学习。

  三是打印送达学。村党总支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打印装订成册,由村委包片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及时送达到各基层党支部,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适时组织支部党员开展讨论学习。

  四是“思做”结合学。为促使党员干部以“学”促“思”,以“思”促“做”,“学”“思”“做”三结合,村“两委”成员及驻村工作队员通过学习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出不少于300字的心得体会,保证以铁的纪律服务于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2

  2017年7月12日,工程处支部下发了《关于安排部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在网上下载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并认真学习。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仅要学好,更要在工作及生活中做好表率,学以致用,自觉地履行职责。

  一、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并对照检查,学以致用,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良好的心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提高认真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一位组工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本身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准则》,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好每一项工作。

  三、2016年4月手抄《党章》100天,本人深刻领会了党章的内涵,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习,要把学习《党章》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从而更好的遵守和维护《党章》。组织人事部门是重要职能部门,要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件》,严格按照两项法律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做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把困难和危险留给自己,把方便与安全留给群众。人事工作本身任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所以组工干部要有吃苦的精神。

  五、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分,工程处召开了办公会议,会上就单位今后的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文件得处理作出了相关的处理、布置。成立了保密工作小组,明确了专人、专机、专柜管理的原则。做为人事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对涉密计算机不能让人随便乱用,要有保密意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

  六、为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职工职业修养,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分,兴义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在顶效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开展了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精髓”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通过此次道德讲堂的学习,让我们感触到: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礼貌、个性精神礼貌的重要资料。今后要从自己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信息,让我们从此刻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3

  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4

  2018年9月9日下午,公司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党支部书记组织大家通读了新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对比了《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内容,解读了修改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提高了思想认识,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条例》的全新认识

  《条例》是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条例》增加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把落实“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纳入总则部分,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与时俱进。

  二、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领工作与生活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对照《条例》深入学习,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加强自律和监督,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勇于抵制,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三)坚持洁身自好,遵守廉洁纪律

  明确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严格遵守《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要带头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把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本次学习活动只是一个开始,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这次《条例》修订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主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将学到的知识贯穿应用到科普宣传工作中去。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5

  近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较上一版本,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经过近一周的初步学习,有关学习心得如下:

  新 精 神

  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守 正 出 新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 代 特 征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细 化

  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比如,对从轻、减轻的情形进行了修订,顺序是:主动交代、如实说明、检举属实、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上交违纪所得、其他立功表现。

  比如,第七十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原则,本条中列出的四种情形,恰恰是违反了服从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重一大原则,以及法不责众思想。

  又比如,第七十三条的修改,就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明确了瞒报的主观性。

  又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象有哪些,这些将是着力解决的问题,回应了“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着力解决什么”。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剑指“四风”“四不”,把这些不正之风的形象刻画出来。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打听案情的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又更进了一步。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分类和概括,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关于政治纪律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共有185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提法,总结如下:

  1.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 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党营私、谋取权位的政治阴谋活动;有在主政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独立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3)匿名诬告——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个人私利或派性,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向纪检机关写匿名信,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诽谤他人、设计陷害他人。制造谣言——没有相应事实基础,捏造言论,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或挟嫌告状、打击报复;或张冠李戴、嫁祸他人。见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5)封官许愿——分封官职,承许将来给人以利益、好处,以名利地位拉拢引诱人搞小圈子、小团体。相弹冠庆——同伙升官了,自己一定会得到提携,于是把帽子拿出来,弹掉上面的灰尘,踌躇满志地等待提携。

  (6)自行其是——目无上级、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私人领地”“采挹”的想法。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三刀,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见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7)尾大不掉——自恃强大、不听指挥。妄议中央——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就是妄议中央。见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6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7

  近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知识点9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规律,才会进步。而作为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党内纪律就会更加严格,不断修正和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最近仔细读阅了7月31号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中更加有感。这项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众显示出对党自身建设、素质建设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尽心尽责把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党员最大的爱护,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的身份。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微笑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率对待办事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向群众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

  最后我深刻相信,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让我们党员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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