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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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1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支部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教职员工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教职员工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德育办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2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现将2011年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同志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

  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同志

  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

  三、***同志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

  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

  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

  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

  七、***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八、***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

  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

  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4

  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局纪检组一系列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更加注重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早谋划、早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新年伊始,在谋划运管处全面工作的同时,处党委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特别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在解决问题上取得成效,并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处党委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党委及其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同样要落实“一岗双责”,逐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完全融合到运政执法和日常各项管理事务中。

  二、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进一步增强规矩、纪律意识

  在《准则》、《条例》发行后,我们就集中购买发到每一名党员手上,在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两次集中辅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学习《准则》、《条例》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处的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职工学习日和例会等对《准则》、《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处还在机关全体职工中对学习《准则》、《条例》进行了一次集中辅导,以加深理解,增强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还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持坚定定力,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确保所有人员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诚实做人,干净干事,大力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整改市局督查中指出的问题

  市局纪检组今年在对市直单位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又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认真的督查,在对运管处督查结束后,向我们反馈督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和督查组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市局督查组上报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如给两名涉案人员多发7个月加班费、两名涉案人员没有调查处理、两名长期病假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处理等,都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纪和政策进行了处理;

  二是一时难以做到的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如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按部就班;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上仍有差距等,将结合政府要求、企业(群众)期盼、行业发展需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工作新亮点,实现行业新发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半年已完成了驾培教练车审批权下放给县运管所,并在天长市开展普通客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试点等改革;

  三是一些工作要在今后进一步引起足够重视和不断加强。如党政不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细、不力、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处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指出今后要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落实,责无旁贷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规党纪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公平公正,更要严格认真,坚决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老好人”思想,只有纪律严起来,才能让干部职工的思想紧起来,才能防止犯新的错误,更不能犯同样的错误,这是对干部职工最大的爱护和关心,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工作的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纪检组的要求,处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近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再作一次完善修改,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科室正在作最后的审核;

  二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根据工作职责和权力清单,各部门、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就如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公权私用,实现权力被监督,做到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彼此制约,相互监督,正在制定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执行力,通过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预防职务犯罪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干部职工。

  三是继续推进行业管理公开化工作,提高透明度。在市场管理中,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坚持同类型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在运管办事窗口,公开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在运管处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活动内容、公开各类行业政策信息,让社会及从业人员随时了解政策

  五、认真开展“4+4”专项整治,努力解决遗留问题

  根据市交通局统一部署,我们把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机关人员在学会协会兼职和乱设机构、岗位等四个方面专项整治以及后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党员长期不交党费、滥发津补贴和“酒桌办公”等新四项整治,即“4+4”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小金库”、协会学会兼职、乱设机构等已基本清理完成;处党委和各支部已定今年11月换届,其他都在清理整改中。对于运康公司股权转让,我们正按照交通局领导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方法,其项工作已启动,希望能稳妥、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认真做好“4+4”专项整治工作,纠正所有存在问题,努力在要求的时间里完成运康公司股权转让;

  二是继续对市交通局“两个责任”督查反馈意见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成工作清单中的各项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果,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四是公布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完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约谈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号“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进行落实。

  (二)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

  3.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抓好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根据“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从严治教,依法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久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强化内部管理,提*部、教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认真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篇6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集团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队伍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清廉浙工院”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在新阶段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立德树人”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

  3.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融合力量、贯通联动,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4.探索实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机制建设。推进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5.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力量的融合运用。注重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6.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坚持推进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的发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建立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对二级学院党组织试行季度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工作。制定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清单。

  8.建立“两支纪检队伍工作任务清单”。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不断完善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机制。

  9.发挥纪委监督引导推动功能。结合学校党委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回应师生关切,研究制定2020年度监督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和对主体责任监督、职能监督的再监督。

  10.坚持不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校内巡察工作

      11.抓实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相结合,切实发挥校内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12.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梳理完善巡察观测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巡察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巡察反馈、移交和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13.持续开展校内巡察。今年继续开展校内巡察。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实现对各二级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

   五、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14.持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15.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纪委统筹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6.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肃执纪和组织关爱结合起来,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面向全体师生,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17.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举办好学校第二届“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拓展廉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18.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案例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9.严格监督管理。牢牢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坚持刀刃向内,坚决做到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

    20.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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