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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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七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1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3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4

  1、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4、深化巡视监督。强化问题导向,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5、实施专项检查。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5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考核主客体混淆。有的党政领导对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把考核工作全部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二是考核标准不科学。有的地方进行考试时,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简单的定性考核为主,没有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充实,重点不突出。三是考核方式单

  一。有的地方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四是考核运用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处理问题的少;有些地方责任制考核内容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太低,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应有的重要性。

  四是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和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

  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致使责任追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一、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多次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意义,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上升到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

  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

  三、建立惩治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各级班子成员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按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年终考核,并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

  四、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要制定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

  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加强队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党在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单位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三是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纪检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执纪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7

  xx县纪委认真思考分析研究当前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征集了全县15个乡镇和40余家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形成意见建议3条,具体内容如下:

  1.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针对换届后各级纪检组织新进人员比较多的实际,希望上级纪委加大对下级纪委和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2.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宣传反腐倡廉形式和经验成果;注重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以案说纪,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震慑力和感染力,促进党员干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3.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希望上级纪委加大对下级纪检体制改革的指导,实现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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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廉风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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