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实施细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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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八项规实施细则【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白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科学安排。坚持调查研究常态化、制度化,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调研要有明确主题,不要集中或轮番到同一个企业、一个点反复调研,避免同时到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调研(扶贫工作除外)。

  (二)注重实效。局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要突出主题、不打招呼、实地踏查、现场办公。既要到效益好的企业调研,更要到生产困难大、融资难的企业去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调研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三)服务群众。局领导班子成员下企业调研不能只见领导不见职工;多同企业员工座谈,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生产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倾听,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对棘手的难点问题,要敢于碰硬、真抓实管,并认真督查。坚持联系点制度,围绕基层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各类联系点。

  (四)减少陪同。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一天调研多项内容可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但不能多于2人。

  二、精简会议活动

  (五)精简会议。坚持务实高效,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同一时段拟召开的会议,凡是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内容不涉密的),可合并或集中召开。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六)改进会风。召开会议要主题明确,提高时效,开短会、讲短话。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局领导同志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主持要简短,没有特殊强调事项,会议小结不超过3分钟。严禁重复发言、层层表态。严明会议纪律,按时签到、规范请假。

  三、简化接待工作

  (七)接待从简。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公务活动,所到之处不张贴、悬挂和使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八)食宿节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着热情、简朴的原则为来我局公务的接待对象安排食宿,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餐食注重节俭。

  四、精简规范文件

  (九)提高发文质量。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文件不得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表述简短、清晰、贴合实际,杜绝“上下一般粗”现象。

  (十)严格文件管理。厉行勤俭节约,配齐必要的文件归档办公用品。文件办理归档要高效规范。涉密文件必须按照《保密法》和保密规章制度要求,专人专办、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复印、随意传阅、随意摘抄,不得利用非保密电脑和手机储存、传输涉密文件或敏感信息,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涉密文件销毁需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五、规范公务活动

  (十一)合理安排。工信局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负责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种论坛、节会等,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六、厉行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十三)严格执行报告报备和休假休息等制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按照领导干部休假的相关规定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审批。

  七、强化贯彻执行

  (十四)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切实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党中央、省、市委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五)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既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又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合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六)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四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求真务实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上高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县局领导和县局机关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中央、省、市、县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务求取得实效。

  一、切实改进作风,指导服务基层

  1、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股室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尽量避免多个领导同时或重复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县局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基层分局陪同人员仅限分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专管员。考察调研汇报要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统筹安排工作,切实服务基层。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各股室安排部署基层工作要切合实际,多指导,少形式,重服务,早安排,抓落实。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县局领导干部“一挂五联”结对帮扶制度,县局领导每人蹲挂一个以上基层分局,联系一个基层分局监管网格,联系一户包村点困难户,联系一名困难干部职工,联系一户企业,联系一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结对帮扶,了解民意,增进感情。县局领导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下基层,和基层干部群众谈心交流,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基层值班,杜绝“走读”现象。要坚持农村基层分局24小时值班制度,城区分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农村分局干部每周在分局住宿不得少于2天。基层分局值班固定电话、全局中层以上干部手机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二、切实改进文风,杜绝形式主义

  5、精减红头文件,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公文管理办法,能不发文尽量不发文,能发短文不发长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各股室一般、临时性通知,不下发红头文件,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通知。

  6、减少纸质文件,共享电子文档。系统内一般性的文件材料、资料,尽量利用网络传送、共享电子文档,减少纸质文件材料(需要存档备查的文件材料除外)。

  三、切实改进会风,力求简约高效

  7、严格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会议,要报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除全局性会议外,业务工作会议、各类座谈会、汇报会等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

  8、降低会务标准,控制会议规模。所有会议安排在县局召开,不得到宾馆等高档场所召开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不召开会议,做到会议不超时、不拖会。确有必要召开工作现场会、交流会议、联席联谊会议、座谈会议,须经批准,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接待标准。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不发纪念品、包、笔、笔记本等物品。本局参会人员参加县局会议不安排用餐。

  9、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不讲套话空话,讲真话短话,讲管用的话,提倡脱稿讲话,领导讲话控制在40分钟以内,不超过一个小时。汇报一般控制在15分钟,发言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大型会议外,原则上不印发领导讲话材料,开门见山布置工作、研讨解决问题。

  四、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开源节流

  10、严格财务审核,杜绝铺张浪费。严格财务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消费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工作方式。办公室无人时不开电脑、不开灯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不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门窗。办公费、邮电费、住宿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保险等公务消费一律用公务卡支付。

  11、简化接待程序,尽量轻车简从。接待上级领导和县局领导下基层时,县局和基层分局均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出口迎送,不摆放鲜花和列队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邀请地方领导陪同。不得安排接见、合影、参观旅游景点、歌舞等休闲娱乐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或接受礼金、纪念品、土特产、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贵重礼品。

  12、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县局接待来客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不安排套间,宾馆房间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严禁“同城吃请”和内部聚餐,来客一律安排在食堂用餐,以家常菜为主,公务接待自助餐按照六菜一汤、两个主食标准进行,简单工作餐按照四菜一汤的标准执行。经批准在宾馆、酒店用餐的,不得上甲鱼、燕、鲍、翅和野生动物等高档菜肴,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确需安排香烟、酒水的,以江西本土香烟、酒水为主,不得使用高档烟酒。接待单位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对口股室负责人外,其他领导不陪餐。县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到基层分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得接受宴请,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分局用餐,一律安排在分局食堂,严格执行“四菜一汤”标准,不准到经营性娱乐、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

  五、严格用车标准,规范公车管理

  13、严格用车标准,严禁提高配置。严格执行省工商局下发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车辆、配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严禁在没有办理车辆定编手续或以地方政府采购的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车辆原则上只能配国产汽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县(区)局限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6万元(含)以内的国产轿车。

  执法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7.5万元(含)以内的国产汽车。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的,必须报省局审批。

  14、严格规范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行政公务、市场监管、行政执行以及后勤服务。未经批准,任何公务车辆不得随意出借(租)给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在休息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一律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入库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当作个人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单位干部确有特殊情况要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且车辆运行费用由本人负担。

  六、坚持政府采购,控制基建成本

  15、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采购。要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设备,必须经“三重一大”议事程序通过后,由局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会同负责政府采购和财务部门一同办理有关手续,信息化设备应以实用为主,不得超标准购买高价格、高配置、高性能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通讯设备等。

  16、坚持因地制宜,节约基建成本。局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公用房建设的申报,严格控制征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的原则。综合业务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朴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装修材料选择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得使用高档装修材料

第五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第六篇: 八项规实施细则

  ●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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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总结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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