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范文(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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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是对古今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原则,为党员干部指明了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是领导干部成事之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范文(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1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
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
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2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3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
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
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饮酒开车违反规定心得体会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4
尊敬的老师:
我这次喝酒原因是这样的,中午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因为太高兴了,也为了比下谁的酒量大,也就吃多了点,那时忘了下午还有课要上,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实在是支持不了,就吐了满地都是,为此我也感到十分的不安,通过老师和领导的教导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本身的错误之处,了解到我们学生的目的就要好好学习,要和同学比就比成绩而不是比酒量,也使我知道作人的原则,在此我再三承认我错了,我不应该喝酒而影响到本身的学习。总之我不应该喝酒。
短短这些字,不能表述我对我本身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在我的心理。我错了,我错了。但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我希望老师能给我改过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努力的学习科学知识。
检讨人:
年月日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5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6
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警察、部队的形象。作为一名消防警官,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饮酒作风纪律整顿对照检查篇7
尊敬的X领导:
X月X日(周X)晚X点X,我在XX,参与该单位组织的烧烤活动,并违规饮酒(XX啤酒2瓶),违反了禁酒令,干扰了分队正规管理秩序,损害了队部指导组良好形象,违背了队领导提出的“四型”“四风”要求,深感愧对组织、愧对领导,主要有“四个不应该”:
不应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酒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为了禁酒,上级颁发史上最强的禁酒令,上至XX单位,下至XX单位,都有明确的禁令;在分队各种场合,队领导都多次强调落实禁酒的问题。禁令很严、规定很多,要求也很具体,作为单位一员,没有理由落实不好。而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清楚党纪条规,接到的各种违规违纪通报像雪花一样多,因违规饮酒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例数不胜数,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实属知法犯法,愚蠢之极。
不应该双重标准、言行不一。单位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制度的人和落实到底的行动。我的身份,首先是单位一员,在机关是纪检干事,在XX分队是业务组长,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论是条令条例,还是规章制度,我既有职责监督执行,更有义务带头贯彻。特别是分队刚刚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我是参与制定者,也是监督执行者,更应该是模范贯彻者。这次违规饮酒,制定的规定自己首先违反了,要求别人做的自己没有做到,确实与规定相悖、与身份不符。
不应该胆大妄为、不讲原则。当晚到达XX单位烧烤的平台后,发现部分人员在饮酒(小超市购买的XX啤酒),而当晚有执勤任务的人员喝的是饮料。有人递了一罐啤酒给我,我没有拒绝。考虑到这里的同志大多都比较熟悉,有的是以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有的是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老骨干,我认为有干部骨干在,应该能把得住分寸、控得住场面,所以没有制止他们喝酒。实际这是大大的错误,单位有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任何工作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许多血的教训就出在“以为怎么样”“应该怎么样”上面。我当时原则性战斗性不强,既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住他人,参与违规饮酒,实在自以为是、过分自信。
不应该律己不严、自毁形象。自分队组建以来,队领导提出“四型”“四风”的建设标准,带领队部和XX单位扎实工作、一以贯之,并承诺不拿一分钱、不收一份礼、不搞特殊化,人员考核选拔、定岗定位、经费开支等工作,官兵都比较满意,带头在全队立起了新风正气。我个人在本职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四型”“四风”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次违规饮酒行为,更是与队领导的一贯要求背道而驰,不但损毁了个人形象,而且给队部良好形象抹了黑,影响很坏、教训深刻。
喝酒的理由有一万条,但哪一条都不能成为触碰纪律高压线的借口。反思这次违规饮酒行为,有三条教训值得铭记:
一是站位不高很危险。禁酒是习主席发出的禁令,是政治问题,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来不折不扣落实。如果这个问题落实不好,根本谈不上看齐追随、谈不上对党忠诚。从禁酒令颁布到今天,因违规饮酒问题受处理的党员干部比比皆是,重则降职撤职,轻则警告严重警告,处罚之重前所未有。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我的政治敏锐性还不够,这是很危险的。特别是在单位的任务区,思想文化多元,宗教派别林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严峻,没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说话办事极易出问题,并且一出就是政治性问题,需要高度警惕。
二是摆位不正犯大忌。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只有自我定位准确,才不会说出格的话、办出格的事。我参与违规饮酒,一没有站到队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二没有把自身岗位职责搞清楚,三没有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采取行动,反而参与其中,从守纪到违纪的质变,一秒钟都不要。执行XX任务,需要每个人都站到分队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需要每个人都按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制度履职尽责,需要每个人都能够独挡一面,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思想统一、言行规矩,分队的各项工作、各个单位才得以有效运转,进而避免出现影响执行任务、牵扯领导精力的事。
三是心存侥幸必闯祸。回顾违规饮酒的心理状态,对人员情况的掌握凭经验,盲目“有把握”“稳得住”占了上风,但是这些在纪律面前、在规章制度面前都站不住脚。不执行制度,不仅是违规违纪,而且容易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部署到任务区以来,看到友邻单位各个部门、各个人员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按计划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基本很少有突击式、应急性的任务,落实过程更不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这让我印象很深、感触也很深。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圆满完成XX任务,不仅要完善制度,更要不折不扣落实制度,少一些“也许”“可能”,多一些精准精确,工作才能托底。
对违规饮酒行为,我诚恳接受批评教育,服从组织处理。今后,我将以此事为诫,在加强理论学习中提高政治敏锐性,在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中提高执行力,在岗位履职实践中提高能力素质,为圆满顺利完成分队各项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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