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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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好学生资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2、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3、按年度收集存档,包括困难生档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人士捐助、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成果、年度工作总结及上级文件等相关材料。
4、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保管。
5、所有纸质档案都要分类编号装盒存放,并建立档案总目录、资料盒目录,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以便查找。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6、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
第二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3、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6、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
7、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法为教育部门、相关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9、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 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 资助标准:
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
一等资助:每月100元;
二等资助:每月80元;
三等资助:每月50元。
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资助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受助学生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受助学生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 受助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
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学校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四、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或经常烫发、染发者以及平时生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通宵上网者等的;
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
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
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八章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
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加强与贫困生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
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
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
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于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xxxxx学校
20xx年7月1日
第五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校义务教育阶段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第六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储蓄卡的发放、领取
由学校为每位国助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卡中,储蓄卡必须学生本人保管,学校按要求编制领卡清单发放清册,受助学生本人必须签字领取。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含义务教育段鸡蛋票、牛奶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XXXXXXX、校学生资助管理组XXXXXXX、区学生资助中心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XXXX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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