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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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凝聚全院力量,推动全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党组书记王平信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院党组分管领导席朝会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警队伍、各分管部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警考核,与党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第六条 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负责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院内的政治教育相结合抓好抓实。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院内管理,严明纪律,严禁在院内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危害社会和系统的稳定团结。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院内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退休干警职工中有名望的人士的思想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对院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交流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活动进行审批和严格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于检察系统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同时,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院党总支严格按照院党组的各项要求,旗帜鲜明地抓好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要加强管理,把握正确导向,把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作为基本前提,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强大的发展力量,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思想文化氛围。

第九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院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班子、检察干警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院党组领导班子、检察干警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区委依据规定实施。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局党组、市局党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落细落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局党组、市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各科(股)室、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领导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谋划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领导班子、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气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各科(股)室、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两微一端”的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网络安全,杜绝网络侵入引发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事件。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气象台)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培养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局落地生根。(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辨析干部职工思想动向,对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七)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耐心细致地做好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上下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科(股)室、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四、责任考核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和监督。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五、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党纪党规,按程序进行处理。(牵头领导:xx;责任部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局党组、市局党组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九)通过网络、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传播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一)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3

第一条总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自觉维护学院稳定和声誉。

第二条责任分工

学院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涵和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自觉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从政治高度领导责任。

1.学院党支部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支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应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行把握正确方向责任,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责任,履行好加强网上舆论工作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管好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责任。学院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和任期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主要领导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树立“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的失职”意识。党支部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重点工作亲自督导。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党政同责”,院长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既要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3.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领域相关成员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指导、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第三条工作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1.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纳入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形成培养、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2.进一步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严把各类教材选用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审查。

3.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

4.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处置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5.进一步加强各类社团管理责任。完善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特别是理论社团和文化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思想政治导向。

6.进一步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7.进一步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四条督查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落实“三大主体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带头接受党支部和学院党员群众的监督考查。学院其他领导干部以及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各负其责”的党员,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随时接受党支部的督查考核。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工作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意识形态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责任追究

党支部和学院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工作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舆论宣传、重要舆论引导、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

2.处置应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带头、不靠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失误并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辖师生、党员干部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不良影响;

5.管辖范围内网络媒体出现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6.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

7.管辖范围内使用网络平台发布通知、图片或视频、组织网上报名、研讨、投票、发表意见建议等,出现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渎职情形。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5

各科室、各直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市供销社干部职工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党委现就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调统筹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于道路、关于国家政治安全。供销社全系统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做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党委、党总支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目标,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与供销社综合改革联系起来,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是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面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二是各级党委、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各级纪委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明晰责任,从严从实

各级党委、党总支应主动担当,勇于承担责任。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应从严从实,坚决追究责任。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纪律处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有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篇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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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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