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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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二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

  政治方面(30分)

  1.保持共产党员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0分)。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有发布违反党的政策言论等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10分)。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少1个学时扣0.5分。参加学习情况以党组织签到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为准。

  3.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10分)。不服从党组织决定,不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组织反馈情况为准。

  纪律方面(25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0分)。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违反相关纪律的,以有关通报为准。

  2.按期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即每月1次支委会、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党课等。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8分)。党员每年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未完成的扣1分。

  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以党支部签到记录为准。

  3.按期参加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即参加集中学习、缴纳党费、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7分)。无故缺席的,缺席一次扣1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1分,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参加党日活动以支部签到记录为准,党费缴纳情况以支部反馈为准。

  品行方面(25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10分)。

  以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通报为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8分)。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反对浪费和奢靡之风,远离赌博、迷信等(7分)。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履职分

  工作方面(2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8分)。不按程序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被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州级通报或造成机关工作被动的,该项不得分。以部门反馈或支部登记为准。

  2.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工作岗位带头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6分)。承诺事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未开展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工作,按规定完成走访任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6分)。党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不少于1件,完不成的该项不得分。

  以党员个人或支部提供的相关依据为准。

第三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

       (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xx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第四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构成与标准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

  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70分、“差”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

  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

  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

  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

  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1分。

  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分、3分的加分奖励。

  (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以发布通报为准。

  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

  2、本人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

  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

  4、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

  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

  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积分办法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

  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

  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1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

  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3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50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第五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篇: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标准和党员争做“六种人”标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基层各党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和“六种人”标准,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做讲政治的明白人(40分)

  (1)遵循党章党纪党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听党话、跟党走(5分);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5分)。凡出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2)履行义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分)。未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组织纪律涣散,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彻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笔记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5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未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每次扣2分。无特殊情况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的,或请假后未完成补课的,该项不得分。

  (4)发挥好党员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时、事事、处处传播党的声音(3分);当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疑问,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有偏差,要主动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3分);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妄议中央决策和大政方针的现象,要勇于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和纠正,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4分)。对人云亦云,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决。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的,每次扣1分。

  (5)党性分析。每半年自觉进行党性分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动提交党性分析报告(5分)。未提交党性分析报告的,该项不得分。

  2.做守纪律的正派人(25分)

  (1)遵守党风党纪。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筑牢廉洁从政的法纪屏障(3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始终做到不触“红线”,不踩“雷区”(2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违反有关规定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2)执行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行业内管理规定(10分)。受到部门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扣5分;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一票否决。本项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费日制度,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的(5分)。无故、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4)佩戴党徽。党员个人是否自觉佩戴党徽,接受群众监督(5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自觉佩戴党徽一次扣0.2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3.做比奉献的带头人(10分)

  (1)带头作用好。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3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党内闹事、无原则纠纷等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该项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2分);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1分);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2分)。对群众的困难不及时向上级反映的,扣1分;对群众的疑问,未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的,每次扣0.5分;未履行保护群众利益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党建+”系列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岗位情况进行走访,并完成走访调查走访记录(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4.做敢担当的实干人(10分)

  (1)完成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5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每次扣1分;对党组织、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事项恶意抵触,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2)岗位职责。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5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5.做勤学习的进取人(15分)

  (1)党员大会。全勤出席党员大会(3分);因公请假,事后及时补课完成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补课记录的,每次扣1分。

  (2)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分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5分)。无个人学习记录的,或者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自学提升。自觉完成相关平台的学习任务,做到学习完成率100%(5分)。平台学习任务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受标分限制。

  (二)奖励分。6.做勇创新的引领人。全体党员必须发扬敢为天下人先的创新精神。在从事实际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断创新,努力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党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党组活动中彰显模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团体和个人当年度受省、州发文表彰、表扬的进行加分,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2分。

  (3)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动作为,为企业转型发展汇集各类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和小建议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加3—5分。

  (4)积极参加省、州各类研讨或党建工作宣传,为宣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出贡献,受表彰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根据实际情况加1—2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加3分。

  四、积分程序

  按照党员每月申报、登记积分、支委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分公司党总支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积分。每月末,党员如实填写附件1:《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

  2.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附件2:《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宣传)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确定的积分构成、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4.支部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5.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6.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分公司党总支备案,分公司党总支应对各党支部所属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1.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原则上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2.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3.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3.公开透明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办公网络、公示栏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最新 党员积分管理评定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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