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工作制度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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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作出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党总支工作制度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
(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
(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篇2】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篇3】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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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篇4】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楼宇党建工作经验。
二、每月组织一次党员“义务奉献日”活动,包括关系不在支部,但在写字楼工作的党员。
三、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支部和写字楼重大问题。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写字楼工作汇报。
五、半年组织一次党课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写字楼重大事项都要经支部会集体集体决定。
七、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学习写字楼管理和经济工作的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八、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注意总结经济,推动党建工作不断深入。
九、定期向街工委报告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街工委或党群办反映。
【篇5】党总支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篇6】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系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工作。
(7)加强党总支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系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总支书记、总支委员分工及其职责:
(一)总支书记的职责:
总支书记是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总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总支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将总支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总支委员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学、科研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教职工队伍。
(4)落实党总支责任制,经常与总支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本系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总支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总支委员会所属各支部的组织情况,帮助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负责本系党建工作网页的组建和更新。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宣传工作。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系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
(3)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上好党课。
(4)指导和推动本系干部和群众组织开展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四)纪检委员的职责:
纪检委员是总支委员会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严明党内监督纪律,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
(6)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系党风党纪情况。
(五)青年委员的职责:
青年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青年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和总支委员会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总支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党员模范作用。
(2)指导团总支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信念,做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拓者。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奋发有为。
(六)统战委员的职责:
统战委员是总支委员会中负责统战工作的成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 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加强本系各方面的团结工作。
(2) 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 经常广泛地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进步。安排党员与统战对象交朋友,满腔热忱地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协调一致搞好社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党总支工作制度和职责 党总支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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