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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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而开的课。党的各级组织,通过党课定期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必修课,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方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范文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今天我就围绕《规定》内容,给大家上一堂辅导党课。

  一、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还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所以说,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规定》中明确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遵循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的原则和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原则,从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梳理可以发现,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目前,对各级党委(党组)而言,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深入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框架要素、机制建设、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理解主体责任的内容、落实及追责等具体要求, 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党真正成为能带领全社会完成一个又一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任务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一)总则规定了哪些内容

  《规定》第一章是总则,总共有四条,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目的是: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第三条重申了“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规定了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首当其冲的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同时也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责任落实的有关要求

  《规定》第三章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四)监督追责有关要求

  《规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还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

  此外《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同时明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三、贯彻落实《规定》的几点意见

  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就是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重点要抓好“四个坚持”。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记强调,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责任内容中要求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呼吸、共命运。我们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各党委(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党的建设的整体加强和改进,是党的建设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的联动和集成,必须内容全覆盖、领域全覆盖、主体全覆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问题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领域概括起来就是“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等各个领域,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都要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方面包括党员队伍管理、各级党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环节包括党员发展、入党流程管理、党员治党管党过程中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细节环节等等;全覆盖意味着当前各级各部门各地的党员都将并应当被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的范围。

  三是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重在细节、重在过程,必须防止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出现兴头败尾、半途而废的现象。全面从严治党将是长周期、无止境的,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要求,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要从自身做起,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层层递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抓严、抓实、抓到位,对管理监督软松、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全方位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给予组织处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证明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就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

第二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主要目的就是让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使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里,给大家提几点要求:

  第一,严守纪律讲规矩,做守纪合格的表率。一要强化组织观念。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个是对党的感情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多年,还在继续为了党的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是什么在支撑他们?我认为,就是他们对党拥有一种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是朴素的、发自内心的,因此也是最纯真、最执着的。

  另一个是对党的忠诚问题。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每个党员在入党誓词中的庄严承诺。现在忠诚度不高的问题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比较突出,有的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当“两面人”;有的对重要问题不请示、不汇报,特别是对个人重要事项不如实及时向组织报告,甚至刻意瞒报。一个党员如果对党没有忠诚之心,就会丧失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自觉;如果缺乏诚实之意,就会缺少接受组织监督的主动。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忠诚于党的组织,增强接受组织监督、严守纪律规矩的内在自觉。

  二要强化敬畏意识。严守党的纪律,首先要对纪律保持高度敬畏。特别要防止和杜绝三种不良心理:“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有的相信“哥们义气”,认为违纪被查处是“棍棒打兔子——打不着的多、打得到的少”。“打擦边球”心理,有的信奉“遇到黄灯闯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认为打点擦边球不算犯错,挖空心思钻制度漏洞,在模糊地带寻找“空间”;有的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搞变异求变通。

  “照顾”心理,有的认为自己工作突出、贡献较大,违反点纪律组织上会照顾,不会因为一点小事就把自己怎么样。我们常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党在执行纪律上从来没有“将功抵过”那一说,谁违反纪律都要受到惩处,这一条铁杠杠已被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充分证明,希望大家时刻保持高度警醒。

  三要强化用权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出问题也往往出在这个“权”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依法依纪用权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关键。党员干部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纪律的戒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党的纪律规矩办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我们多次讲过要正确处理政商关系。

  当前尤其要防止两种情况,一种是“利”字当头,有的领导干部借为企业服务,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搞“礼尚往来”;一种是“怕”字当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加大,有的领导干部不愿、不想、不敢与企业家打交道,在服务企业上打了折扣。总书记反复告诫“官商交往要有道”,并就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亲”“清”二字。具体到我们X,就是要扎实做好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解决企业土地融资用工难题等工作,做到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竭尽所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又要严守官商两道、清水之交,与企业家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为企业家多服务但不能求回报、多解难但不能搞邪道,坚守住公私分明界限和党纪国法底线。

  第二,内外兼修提素质,做勤政廉政的表率。一要夯实勤廉双为思想根基。廉政可以立身,勤政可以安民;不廉政容易坏事,不勤政则无以成事。勤政是实现廉政的最可靠的基础,廉政又是通向勤政最重要的保证。“功在勤政,威在律己”,廉政突出的是操守,勤政突出的是担当。原因在于,廉政建设抓得如何,强化得如何,直接对勤政建设有着重大的支配作用和影响作用。一旦廉政建设搞不上去、抓不好,腐败现象就得不到有力、有效遏制,权力就会受到严重侵蚀,再好地勤政举措也得不到落定,权力反而会被异化、变质、变形,从而加剧不勤政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这就是廉政对勤政“反作用”的集中表现。

  讲廉政,必须突出勤政,必须把勤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好。这是因为,勤政不仅是一种精神状态,也是一种实在的政治行为方式,它的本质内容是党政干部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职尽责,发奋努力,充分利用手中政权的力量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克服工作中的浮燥、浮漂、浮夸和惰性,做到勤奋、勤政,才能做到爱业敬业,才能面对实际问题,了解准确的工作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在这个过程中,也为廉政建设打了基础和扎下根基。

  二要抓好“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一方面,主动履责抓落实。在座的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直接抓、经常抓、持之以恒地抓。

  二方面,强化监管抓落实。对于自己单位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现象或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提醒,及时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坚决查处,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包庇、袒护和纵容。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在原则是非面前不含糊,在人情干扰面前不动摇,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带出一个单位清正廉洁的风气。

  第三,摆正位置常自省,做身正为范的表率。一要正确对待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五条又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家的手中或多或少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求你办事的人多,诱惑和陷阱也多,腐败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必须要懂得,行使权力是天职,接受监督是义务,只有主动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既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才能远离腐蚀杜绝腐败。

  二要能经得起监督。这里特别讲讲大家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问题。在工作时间内,大家的行为受到上下、左右的关注,或者说受到来自各方的监督,自然也不会冒风险去顶风违纪。相对而言,“八小时以外”搞腐败显得神不知鬼不觉,通常是一对一的接触,同事不懂、部下不知、群众不见,所以“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时段。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更要警醒,在生活社交中要不忘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主动净化自觉的社交圈、生活圈、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做到既要主动接受监督又能经得起监督。三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品德、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也是领导干部自尊自爱的具体体现。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也是共产党员坚强党性的一种表现。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像平时洗脸、照镜子一样,把接受群众的监督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才能站得直、行得稳、走得正。

第三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在落实从严治党工作中,将党建作为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抓住主线、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抓党建。

  在干部工作中体现“党建导向”。

  一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以党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一区三园”和“一城三片区”的打造,坚持城乡党建一盘棋、强化队伍助发展,切实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职责。组织部坚持每季度至少牵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党建难题,督查落实党建任务,及时报告党建情况。

  二是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领导干部定期上报《领导干部实绩登记表》,考核管党意识、管党方法和管党实绩。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干部,强化日常考核,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领导干部实绩跟踪管理制度》,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

  在狠抓基层中筑牢“党建地基”。

  一是牢牢抓住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深入开展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同步小康驻村、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有班子不称职、有阵地不服务、有困难不靠前、有资源不下沉、有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问题整改等工作,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抓、乡镇党委牵头抓、第一书记具体抓”联动机制。20xx年,通过 “三查三实三看”等措施,有效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29个,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三是先后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30余个,全面落实乡镇党委“四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评”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治四风、祛五疾”入手,狠抓班子队伍建设。通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严肃党纪党规等夯实党员干部队伍,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作风建设永远进行。

  在加强党员管理中激活“党建细胞”。

  一是采取“三函”的方式,形成边查边改的督导机制。用《工作提示函》提醒联系县领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抓好落实;用《工作提醒函》督促乡镇党委书记按照督查通报的情况抓好整改;用《工作安排函》指导“第一书记”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

  二是初步建成了扎佐至六屯、龙场至久长、小箐至洒坪等5条公路沿线40个村的“党建精品长廊”,创建了一批省市县“五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创业带富效果明显,今年建立党员创业带富示范点25个,带动9600余群众受益,人均收入达8000元以上。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xxxx县洒坪镇以建设规范化、发展型、服务型党员队伍建设为思考,积极激活基层“党建细胞”,探索出台了农村党员“插旗定责”制度,充分激发农村党员荣辱观和积极性,创新农村党员管理模式。

第四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十九大报告和修改后的新党章在纪律建设上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一是首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章第四十条,增写了“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二是强调纪律建设的重点是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此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三是强调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党章第四十条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五是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必然要加强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作出许多重要论述。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深刻理解党内监督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一是从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我们党在执政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是党自身的监督,也就是党内监督。

  二是从苏联共产党失败的教训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苏共执政70余年后于上世纪90年代垮台,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党内监督缺失,权力被滥用。这警示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从严管党治党。

  三是从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问题来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当前,我们党内之所以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章党规党纪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必须把党内监督严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二、正确认识当前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清。一些党员和干部对党内监督认识不深不透,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浓、不强,在监督上还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活动没有有效开展,削弱了党内监督的成效。另一个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活动开展不力。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组织或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有的作为下级对上级进行监督,怕得罪领导,影响个人发展前途,不敢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影响人望,丢选票,不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怕伤了和气影响团结,不想监督。因而导致日常监督活动开展不经常,难以收到实效。

  三、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监督意识。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清楚地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把增强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作为关键,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职能。当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立体互补的新型党内监督体系已经形成,即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业务的学习理解,选强配齐监督执纪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要求,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的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完善日常监督措施,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党内监督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评议、信访举报等。其中,尤其要注意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发现纠正缺点错误的好办法,一定要用好这个防身治病的武器,增强日常监督成效。

  第四,坚持多措并举,抓好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结合。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带动党外监督。同时,应注意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效结合、优势互补、整体发力,使监督发挥最大功效。

第五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风气明显改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党的形象进一步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从严治党。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没有迈不过的坎,就一定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一定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在党的思想建设中,要突出政治建设的指南针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突出政治信仰和政治理想的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坚定。

  一是要坚定政治信仰。要始终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是要强化政治领导。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三是要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在实际工作中,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篇: 主题教育党课讲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xxxxx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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