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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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20xx年,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对照学习和检查,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半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年上半年,我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译民文选》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通报的学习,整顿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努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创建文明城市、迎奥运的市容整治管理工作。深入与同志们交心、谈心,思想触动很大,加强了学党章、讲党性、守纪律,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的信念。积极听取党风廉政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八荣八耻”,检查工作差距,对个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并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求真务实的要求,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主动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做”的现象发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事不拖拉,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
按照中纪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在工作中,我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在重点工程立项及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方面都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向有关方面和个人施加影响;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执行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规定;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档消费娱乐;不存在借开会、学习考察、
招商引资等名义公费旅游和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在配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个人住房方面,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发生需要申报的重大事项。
四、在今后工作中,廉洁自律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以《党风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
3、要和其他干部进行经常性思想沟通,及时把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深入基层与群众中,听取职工群众意见,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改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
上半年,我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这些都得益于上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篇2】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1998年出台了[1998]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精神,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详细内容。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党风政风逐步好转,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在推动力量上,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只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较为普遍,远远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纪委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作用上,目前落实责任制较大的动作只是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并不十分突出。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针对性强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三是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一般采取年终“赶庙会”式的集中进行,让人觉得考核是走过场,意义不大;在组织主体上,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在考核检查内容上也缺乏客观标准;在结果运用上,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观的影响,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畸轻畸重弹性很大,“畸轻”现象尤其明显。从近年来查处完结的案例分析,在责任追究上明显存在追究内容窄、追究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以往追究的案例大多是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而很少有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受到追究的。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一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在有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到位。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责任制的落实要“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特别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强化并牢固树立“一把手工程”的概念,树立“为官一任,不仅要发展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还要抓好辖区内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思想。其次,要解决落实责任制的“抓手”和载体问题。核心是实现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紧密结合。准确把握落实责任制与反腐败具体工作的关系,要以全面深入地抓廉政教育、行业纠风、信访上访、案件查办、行政监察等重点工作作为抓手和载体,用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绩效彰显责任制落实的成效与水平。再次,要解决责任制落实力量的问题。目标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的督促上,放在对部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上。要建立起范围清晰的层面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责任到人,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要让“工作没有落实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好是哪个环节出的失误,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便于奖惩和追究,否则,“责任状”只能是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便于操作,一方面在形式上要改变千篇一律的模式,党委部门、政府部门要有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要有区别。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要改变宽泛化的模式,要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权和业务,在反腐倡廉工作和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上突出部门特色,让责任单位及领导易于把握,便于操作;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从当地和部门实际出发,既要让责任单位有压力,能推动工作上台阶,还要兼顾条件和能力,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首先,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要突出考核重点,不能面面俱到,除总体评价占一定分值外,关键要看各单位牵头承办的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在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因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其次,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保证以往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考核成员单位人员比重的前提下,可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职能和承办反腐倡廉主要工作,适当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参与测评,以填补“小圈子”评“小圈子”的不足,扩大意见反馈面,增加考核科学指数。再次,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考核方式需要兼顾科学性和实效性,使考核的组织形式与结果运用在时间上紧密结合,在效果上互相促进。在继续坚持年度考核的同时,建议增加换届考核、届中考核、离任考核三种考核方式:换届考核,就是一届党委(政府)自选举产生至新一届委员会(政府)产生之前,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要作为换届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以较好解决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届中考核旨在弥补换届考核周期过长的缺陷,侧重于经验总结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考核;离任考核是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离或拟调离之时所进行的考核,可参考考核情况决定干部的去留,同时要将离任审计纳入考核内容。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首先,责任追究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要抓住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弄清问题形成原因和背景,不仅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还要实行领导问责制,查清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责任追究中的“盲区”和“空白点”。其次,责任追究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究责必公。案件审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都是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着不可逾越的严肃性,把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就可以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可以避免“定性不准、畸轻畸重”的现象。再次,责任追究要强化刚性约束力,执纪必严。通过对案件的介入,就可以用案件查处的刚性约束来解决以往遇到的“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问题。同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应从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的实际考虑,上追一级为宜。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考虑上追多级,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对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追究领导责任。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委半年听取党委常委、政府组成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制度。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也要听取分管系统、部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是完善对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的协调和调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压担子,教方法,保证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日常督导形式要多样化。建立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的情况汇报。同时要辅之以重点工作调度会、协调会、专项检查、发督办函等其他形式。四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设立公开电话和举报箱,欢迎群众监督;要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直接监督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篇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篇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抓税收任务的完成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把责任制的落实当成额外负担。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习惯于会议安排、学习文件、嘴上安排多,具体措施少。(2)结合实际不够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单位没有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责任内容,对责任制内容没有细化、量化,不够具体明确。(3)督促检查不够到。有的单位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方式,方法简单、考核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平时很少督促检查,到了年终搞突击,应付了事,使责任制流于形式。(4)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的单位出了问题不想追究,不愿追究,有的还说情阻挠,隐情不报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影响个人业绩,影响同志情感,不想得罪人,使责任追究总是难以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人本管理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教育。一是针对特点,增强指导性。教育内容要体现个性,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重点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引导他们始终信守权为民所用的正确原则,始终保持高尚的品格和情操。二是把握动向,体现前瞻性、注意抓住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打预防针,多提要求,教育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检点和反思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警钟长鸣,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创新方法,强调多样性。由于党员干部的职务不同,思想水平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是着眼长远,注重预见性。要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把现实教育与长远教育结合起来,善于预见复杂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趋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做到教育在先,引导在先,及时明确有关纪律,完善有关制度,强化防范。
(二)认真贯彻落实。创新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于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要适度分权,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陷落的权力公开化,特别是对人、财、物和项目的审批,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形成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失去监督而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有条件的单位要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创新权力监督方式,发挥专门机关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组成巡视组,赋予其检查权和一定的纠举权,通过明察暗访对干部的运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
(三)管好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准人,用好人,管住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逐步实行考察预先制、差额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和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四)管好钱。强化企业管理,堵住腐败的“财源”和“物源”。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经过本单位资金管理预算委员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策。二是增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审计经营成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监督,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并定期轮换。
(五)抓监督检查。一是对《廉政准则》和总局三个配套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违规经商、违规用人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越权减免、收人情税、收过头税等违反税收政策问题的发生。三是对纳税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对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不按时上下班或者上班时间炒股聊天、喝茶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发生。五是对税收票据的监督检查,重点防止头大尾小、税款不及时入库等问题的发生。六是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于实行了阳光津贴,各种津补贴都很规范,使地税干部的收入较以前有所减少,很容易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重点防止乱发奖金、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的发生。七是搞好干部离任审计,重点防止突击花钱、贪污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检查与专项检查、传统监督检查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各类问题,争取纪检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三、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市地税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给如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经验、新方法,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篇5】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从3月上旬开始,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农村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我县现有5镇3乡,97个行政村,1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21万,其中农村人口179782人,占全县人口的86.6%;农村党员5504人,占全县党员的53.7%。农业和农村工作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打基础,循序渐进,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切入点,以机制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努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和促进了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我们感觉到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㈠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主要是宣传教育形式不灵活,针对性不强。停留在一般化的讲课,看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教育形式,不能满足农村党员干部要求。特别是对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农村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理解不透,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㈡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水平不高。当前我县农民的致富愿望与乡镇、村干部的工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农民的致富愿望非常迫切,希望干部带领他们摆脱贫困;另一方面,部分镇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致富进程。一是有些乡镇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力。缺乏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强调工作指标的多,提醒加强廉政建设的少;在监督管理上,考虑到村干部干事难,有一定的“迁就”心里,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使有些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二是有些村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缺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㈢对基层干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少部分村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形式比较单一,公开时间滞后,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财物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尽管全县96个村都实行了村账乡管,但落实效果参差不齐。特别是有的村在村民理财小组作用的发挥、对农村财物审计等方面仍有漏洞,需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尚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搞“家长制”、“一言堂”,党内民主监督弱化。
㈣一些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侵犯国家财产;少数村干部在行使权力中缺乏公正,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遗留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群众有意见。
㈤基层纪委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乡镇纪委工作头绪多,加上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工作精力有所分散;少数人纪检业务能力相对缺乏,只能开展一般性的监督检查和处理一些简单的信访件,对比较复杂的信访件难于处理,独立办案更是一筹莫展。另外,由于乡镇纪委干部(特别是副职)交流少,长期与所辖村干部打交道,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碍于情面,不敢、不想碰硬,使之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责,导致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㈠基层组织建设存在差距。一是少数干部工作责任感不强。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对各种困难,因此一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二是村干部年龄老化,后备干部人才匮乏。一方面许多村主职干部在书记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为村内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年龄增长,工作精力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不想抓,而是没有精力去抓;另一方面,一部分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出,留在村里的也不愿意当干部,使得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导致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村级班子素质难以保证。就我县而言,在村书记岗位上年龄最大的有67岁,工作年限最长的达25年,108个村(居)书记主任中40岁以下的仅有13人,仅占12%左右。
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存在死角。“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根线”,村干部工作头绪多、难度大、任务重、经济收入低,使部分干部价值观发生转变,有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进党内生活。在这种利益观趋使下,少数村干部夹在干部与农民双重身份、带头富与带领富双重任务等矛盾中间,自律意识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少数村支部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越来越多。一些基层干部宗旨观念淡薄,工作热情衰退以至贪污腐化、违法违纪。
㈢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被动应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个别基层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己无关,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党风廉政建设,或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中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大乱子的思想,因而有意无意弱化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㈣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在村级财务的处置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让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在制度建设上,切合实际可供操作的制度不多,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也没有认真落实。形成制度规章订的多,真正执行落实的少,这样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㈤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具体表现在:一是责任不明确。尽管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得不到体现,因而这种责任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二是目标不具体。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是虚的,可高可低,可多可少,把握不准,没法衡量。一些支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缺乏全面分析,对于诸如班子的战斗力要在哪些方面体现,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要达到什么标准,发挥党员队伍的作用应有什么要求等问题,往往是模糊的概念,因而产生“检查没尺度,好坏凭印象”的思想。三是激励、处罚措施难实施。一些乡镇和部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村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规范的检查考核。
㈥监督机制不尽完善。有些党员、基层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对于一些应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一般干部了解的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一些党员干部汇报思想、报告工作不及时,不全面,只对上,不对下,群众是雾里看花,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批评别人,也不愿别人批评自己,尤其是在村一级,党员群众的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监督不畅的空子,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
三、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对策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绿色**融为一体,结合我县实际,笔者认为,应从政治、经济、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㈠建立责任制是前提。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责任目标考核与失职行为责任追究,真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严重失职的,要毫不手软地实行“一票否决”。坚决纠正农村工作难度大,基层干部处理可宽不可严的错误认识,确保农村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㈡深化宣传教育是基础。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定要根据农村的特点来进行,切忌大话、空话。应该结合我县山大人稀、农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乡镇轮训与“背笼廉政”进农家相结合,党纪政纪专题讲座与集中普法教育相结合等形式,使党风廉政教育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从“机关”走向“农村”,从“社会”走向“家庭”,增强教育的效果。
㈢选准配强领导班子是保证。要顺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广辟干部人才渠道,积极推行村书记、主任直选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等制度,要重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畅通提拔用人渠道,使他们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劲头。对那些工作责任感退化,群众观念淡化,组织纪律弱化的基层干部,要采取有效的组织措施,实行诫勉谈话,对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关键。首先,要着力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无章办事”的问题,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探索制定《村级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的财务监管。一是加强对“村帐镇管”的再监督。将“村帐镇管”与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两个积极性,确保“村帐镇管”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要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最大效益发挥好议事恳谈会的作用,切实保证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能够及时、全面、公正地解决。三是强化基层纪委实施监督的权力,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四是落实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对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真正发挥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㈤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五普法”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村组”、“文明村”创建活动,坚持齐抓共管、上下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做到党风、政风、民风一齐抓。要通过农村机构改革,真正使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职能,开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新风。在端正党风的同时,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
【篇6】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如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公安队伍纯洁性,不但直接影响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粗浅探索。
一、现阶段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四个意识”得到增强。近年来,XX公安分局各党支部紧紧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开设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不断强化了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得到夯实。按照党员人数标准和便于活动原则,各党支部把党小组建到警组,理顺了党组织关系,配全配强了党务干部。全面推动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落实,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廉情五分钟专项教育等措施,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监督“两个责任”落实。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坚持从严执纪,纠正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营造了忠诚干净担当氛围。
(四)搭建层级管理体系,主体责任得到加强。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深化公安改革、推动党的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总体布局,XX分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层级,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分局党风廉政监督室就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多次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现全局层级管理全覆盖。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任务任重道远。
(一)思想认识尚需加强。基层所队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业务、轻队伍”的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落实停留在应付考核检查的层面,致使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缺乏针对性、长久性、连续性。从其原因看,基层所队各项业务工作压力大,目标要求高,日常工作细琐而繁重,致使部分领导干部把队伍建设当作“软任务”,存在碰运气的侥幸心态。
(二)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党风廉政监督室对基层部门的监管很难面面俱到,很多情况下监管侧重于事后的监督问责,对事前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则很难监督。而对于基层部门领导来说,部门警力分散,管理也难以在时间和空间上完全覆盖。
(三)监督力量还待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安机关总是被视为机关综合部门,在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警力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警力通常首先要保障一线实战部门,从而导致作为综合部门的纪检监察力量相对薄弱。而从工作量上来看,以我局为例,XX年全年共受理查办信访件X余件,相对于信访投诉举报当事人“无门槛”、“零成本”,公安机关却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复”。受理的信访投诉件除少部分可以当场答复化解外,大多需要经过调查、回复,有的还需要向所涉部门及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核实具体情况、形成详实调查报告等。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合一,每年仅仅应付信访投诉就已经捉襟见肘,要系统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确实有力所不及的困难。
三、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若干思考
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取得更大成果。
(一)突出教育引导,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醒。开展专题和常态相结合的学习教育模式,通过学习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意识,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洁身自好的自觉性;因地制宜开展短平快的提醒教育模式,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提醒牌、身边正反典型教育、发“廉政短信”“警示短信”、举行执法规范类“微课程”等触动式、参与式、实时性的提醒方式,切实增强提醒效果。二是要明晰履责方向。上级机关要强化顶层设计,对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应进一步精简明晰,求实重效,把工作导向由补充完善台账资料,转移到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基层公安机关对常态化反腐倡廉惩防机制的建设落实。三是要突出带头示范。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仅要做到自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更要督促他廉、群廉,始终保持对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坚持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业务建设全程,融入班子建设始终,以一流的队伍建设创造一流的业绩。
(二)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严管厚爱。一方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刚性执纪,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另一方面,在严管高压的同时,辅之以撑腰鼓劲的厚爱,实现约束激励并重。要以民警、辅警的需求为导向,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把爱警、暖警、惠警、护警的工作做到民警、辅警的心坎上,对正当执法而受到诬告攻击、侮辱伤害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特别是加强对扫黑除恶民警权益保障,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民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三)强化监督合力,注重习惯养成。抓好内部协调,进一步完善大监督机制,落实由党风廉政监督室、政治处、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精神,汇总有关部门监督发现的队伍管理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队伍纪律作风现状,研究讨论针对性落实整改、监督、预防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合力,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监督格局。同时,通过加强队伍、业务、内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警务人员明确规范要求,强化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意识,有效预防因制度规范执行不严,继而在纪律作风、执法执勤、服务群众等方面产生种种瑕疵,最终引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情况。
(四)注重形式多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可以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派出所的管理文化相结合。即将廉洁从警的要求和规定细化,纳入到派出所日常管理制度中,与每位民警的绩效考核挂钩,使廉政文化融合到管理文化中,做到廉政建设与制度规范并举,规范廉政从政行为;二是要加大身边典型宣传力度,增强廉政文化的导向力。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把先进人物的“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廉洁奋公”等廉洁精神,传播宣扬到基层公安民警中,让大家深切感受到“廉”就在身边,“廉”就在岗位,“廉”就在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三是全面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结合队伍实际,深入挖掘、充分运用本单位廉政文化资源,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以书画、诗歌和朗诵等形式为载体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让党员干部和民警在潜移默化中收到廉政文化的熏陶,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党员民警树立知廉、守廉、助廉、崇廉意识,筑牢其拒腐防变的“廉堤”。
【篇7】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党组织同广大员工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影响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误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错误地认为监督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2、教育方式不新颖。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没有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的肤浅、表面现象,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党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不重视。
3、内部监督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内部监督不强。有些党员干部怕被报复、怕伤和气、怕招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不完善,在干部选拔、优胜评选、先进评选等方面内部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考核奖惩不及时。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
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还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未能与先进评比、工资奖金等方面挂钩,考核奖惩不及时导致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且难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自觉性。
5、责任追究不严格。查办党员干部违章违纪时,还存在讲关系、顾情面的现象,查处问题简单从轻,处理过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为的放纵了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了腐败不良之风,造成了责任追究效果的弱化,达不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对策和措施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构建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要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二要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制教育。通过党课、管理人员学习和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条规、法制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明白当为与不当为,避免出现因无知而违法违纪,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宣传资料、单位下发的有关廉洁从政文件和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片等,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干部集中观看一些
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
2、加强党风廉洁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明创建、和谐稳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的角度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使各级管理人员能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同时管好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发生反腐倡廉责任制追究案件和违纪行为。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在重大决策、敏感问题等方面要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定,更好的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企业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完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项评比、考核评价体系中来,形成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四要严格执法执纪,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建立有效的追究惩戒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反腐倡廉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3、加强内部监督,形成党、政、工齐管共抓的良好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班子成员抓起,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廉洁公正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好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民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管理原则。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对工作失误要进行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拖着不办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保证员工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4、坚持“惩防并举”,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要正确对待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分析和研究处理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方针,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支持正常举报行为,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建立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机制,并对蓄意诬陷领导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在查办案件中,继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认真履行办案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等行为。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思想高,工作作风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配备上,要选配综合素质强的专职纪检、审计、监察人员;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多到基层去,到问题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从实践中汲取营养,经受考验和磨炼;四是加强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政治上高标准、生活中严要求。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标兵。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廉洁文化
廉洁文化建设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渗透形式,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一是形成合力,常抓不懈。把廉洁文化建设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筑廉洁文化建设的大好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视觉渗透。通过电视站、铁鹰报、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廉洁文化建设,以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廉洁警句格言、模范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
三是大胆创新,百花齐放。抓载体。利用反腐倡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书画展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抓队伍。要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文化素质,努力探索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保证廉洁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抓作品。组织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作品,发动员工群众讲廉洁事、唱廉洁歌、树廉洁风,弘扬廉洁文化主弦律。
四是总结推广,打造品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推广各单位廉洁文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和作法;积极组织举办廉洁文艺晚会和廉洁漫画展等健康有益的活动,让广大员工寓教于乐的同时也充分展现出企业的文化品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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