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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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20xx年1月15日,县委对我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xx镇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清单》。镇党委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政班子会进行研究讨论,逐项对清单上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现将问题清单的整改责任分解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⒈加强教育,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经常提,重点讲,强化党委及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以清单条目式列出党委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层层推进抓落实。
2.压力传导,明细考核。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考核方案,
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
3.重点部署,创新载体。在关键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畅通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渠道,充分接受群众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意调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党组织班子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
整改期限:长期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纪监督力量不足,聚焦主业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遵规守纪巡查工作制度》,抓好巡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
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5.积极查办案件。始终把案件查处、信访举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查办案件方针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
整改期限:长期
三遵规守纪巡查开展不扎实,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
1.丰富巡查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考纪考规、集中座谈、查阅资料、查阅账册、受理来信来访、民主测评、延伸巡查等方式开民巡查。
⒉积极拓宽案源。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控告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分析、排查;要主动出击,多与相关部门及其他执法执纪机关业务部门沟通,加强横向联系,实行信息共
享,从中获取线索;加强对镇所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惠农强农、扶贫、征地拆迁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向老百姓要案件线索。
整改期限:长期
四村务管理不规范。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要求辖区各村严格执行《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村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实现村级组织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一步完善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村级招投标、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管理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批把关不严,部分公务接待没有附派出单位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接待清单填写不明细,部分接待事由不详。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详细列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附派出单位公函。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二财务报销手续不够完善。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全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领导:林福腾
责任单位:财政所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报销行为与手续,做到报销审核手续齐全,使用发票规范,对已报销的凭证手续不全的进行补全。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三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没有执行定点维修制度,存在车辆在多个地点维修的情况。
整改措施:车辆维修要求驾驶员须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凭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事后要补办审批手续,根据车辆维修审批单定期统一结算维修费用。
整改期限:20xx年6月
四村务开支不规范。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不规范,对报销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入账屡有发生,现金管理不严。
【篇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按照县委和教体局党委的部署,我校开展了“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廉政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实现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化,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交心,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省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现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廉政法规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重视性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学校的副手,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改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廉政准则》,觉得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
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有时也有陪吃、吃请现象。
4、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不是很强。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愿意亮丑,对同事存在的问题不愿意说,对身边发生的不良行为也没有很好的制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淡化,存在着松懈情绪。
5、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不够。随着年龄增长,感到差不多了,也产生了松懈情绪。认为工作、学习放松一下无碍大局,无形中产生懒散思想,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实,浮在表面,不能真正沉下去,与教职工打成一片。工作中不讲实效,只求搞一些形式,长此以往,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工作作风不转变,不能把日常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教师身上,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教师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就不能正确把握。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强化系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通过系统地深层次地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行为,提高和社会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2、强化服务意识,保持良好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坚决同奢侈、挥霍、浪费、腐化等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一切为了职工,为了职工一切的思想,深入搞好调研,尽快掌握各点情况,多同职工交流思想,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经常深入一线,和普通教职工打成一片,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努力服务好师生。
3、强化廉洁从教,树立师德风范。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办事,做努力遵守准则的模范。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做违反规定和准则的事,时刻警钟长鸣。
4、强化自律意识,保持党员本色。对党员干部来说,生活作风无小事。我要把践行《廉政准则》与日常工作、生活结合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该拿的绝对不拿,不该沾的绝对不沾,不慕虚荣,不攀不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努力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注重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我一定要以这次“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实际行动改正缺点,克服不足,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大家服务。请各位同志对我的剖析材料给予批评指正,并对我今后的言行予以监督。
【篇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也是出口创汇的核心力量,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其发展关乎着国民经济发展之命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利益和关系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社会主流思想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出现腐败现象,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通过非法吞占企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国民经济支柱遭到破坏,动摇了国家经济基础;此外,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还扰乱了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造成国有企业市场无序竞争,生产质量缺乏保证,进而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还违背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只有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腐败行为,才能有效减少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民经济物质基础,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着国有企业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民心向背。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其本质目标就在于密切联系我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然而,近两年关于国有企业中腐败现象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引起广大民众的热议。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下,许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方面,企业员工纷纷下岗,基本生存难以维持,生活缺乏保障;另一方面,却是部分企业领导肆意腐败,侵吞国有资产,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上升,这一鲜明的对比严重打击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挫伤了其上进心,久而久之,企业干部与员工之间矛盾日益尖锐,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对立,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员工的生活才有保障,才能有效增强企业内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运行,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二、对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的思考
古语有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讲的都是党群关系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发展中面临诸多诱惑,由于党风不正致使党群关系紧张对立、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八项规定”,才能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监督制度建设的手段是多样的,应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一整张监督网,提出相应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监督渗透进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内部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之间不仅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加大纪检监察部门控制力度,还应充分重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发扬民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政策决策、监督领导层的权限和程序。
(二)实行财务公开、透明制度,对于党员干部的收入与财产申报,应加大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检举制度,完善举报人与证人的保障制度,实行述职制度和述廉制度,将党员干部自省与监察有机结合起来。
(三)完善考核晋升激励制度,明确细分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加大对任期内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实现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公正评价。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使廉政成效考核与年终奖相挂钩,通过物质奖励有力推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规章制度对失责腐败现象予以严厉制裁。
(四)对国有企业而言,人事任免、物资管理、财务等是腐败问题频发的关键环节,因此,应加大对这些部门的监控力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经济责任,将企业财务机构与人力资源机构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对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完善外部监督与控制,规范制约重点部门工作。
三、结语
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企业运行管理中,领导干部应注意生产经营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宣传教育,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廉政规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建设体系,坚决执行相关政策制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落实经济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廉政建设,从多层面、多角度探索新方法,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联系起来,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篇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篇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篇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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