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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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范文七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1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方面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些部门还比较严重,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重大考验.作为一名新联会成员、作为一名党外人士、政协委员,现就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的单位、对分工的具体工作,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不断巩固作风成果.

  深化“庸懒散慢”专项治理,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重点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2014年7月间我区律师反映比较大的职称评审问题,在初审阶段就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称评审的经办人戴某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有熟人打招呼,就快事快办审批通过,无熟人打招呼就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针对“四风”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作风上的顽疾.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评判权.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截留、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比较突出.如我区鹿城区双屿街道瓯浦垟村村干部江胜寿、林国强等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拆分、篡改摸文认购的计划单、定位单、认购协议书等手段,非法侵占村集体所有的45套安置房等案.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2、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领域的监督和预防,防止滋生腐败、职务犯罪.随着城市的转型升级,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颇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也正在积极推进,牵涉利益巨大,一些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易产生权力寻租,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易发生.因此应做好事前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权力部门各岗位履职风险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交流轮岗、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等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监督.

  3、采取专职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特邀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律师、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同时,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定路线进行监督检查,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成为习惯.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突出纪检主业,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清理和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着力解决不担责、转方式、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四风”问题治理,带头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深化“纪委书记下基层”,“纪委开放日”、纪检监察干部结对帮扶和公开承诺等活动,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如我区的纪检干部吴祝凡同志,深入基层、驻扎杨府山涂村城中村两年解决历史遗难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积极营造崇尚廉洁良好氛围.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区干部良好形象.主动占领反腐倡廉舆论阵地,在政府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和手机短信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提高网络涉腐涉纪舆情应对能力.充分运用执纪办案成果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持续推出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充分发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2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省厅、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系列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全力打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按照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水利各项工作。目前,水利建设、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纪检工作责任重大。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建设“实力、幸福、美丽”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水利系统干部和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主动作为,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市水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铁的纪律确保水利决策的政令畅通

  (一)切实加强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督查。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党章规定的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坚决查处纠正。特别是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

  (二)切实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今年,中央把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年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紧抓不放。要继续健全完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统筹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建设管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督查力度,确保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好、达不到要求、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切实加强对水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点水利工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加大对川东港2013年度工程、王港闸下移工程、新团河应急供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城乡供水一体化、小农水重点县等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水利建设项目,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定期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资金安排使用、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以及后期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工程项目优质廉洁。

  二、以持之以恒反“四风”常态推进水利工作作风

  优良的作风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各部门、单位要弘扬优良传统,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整顿力度,努力取得水利作风建设新成效。

  (一)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照中央、省市的规定,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对照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做好表率,形成上行下效的正能量。要一级带一级,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推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有新的改进。要敢于动真碰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零容忍”,违规必究、违纪必惩,决不搞“下不为例”。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坚持一以贯之地抓,持之以恒地抓,绝不能搞一阵风。要强化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坚持打开门来抓作风,让系统内的干部习惯于在社会监督和群众评判下工作。

  (二)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检验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成效,要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有没有得到提高。长期以来,我市水利系统作风建设一直抓得很紧,广大干部职工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努力工作,为我市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照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市水利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庸懒散奢等“机关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要以执行规定为契机,牢记水利行业“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做到查找问题让群众把脉,分析检查请群众评议,解决问题汲取群众智慧,整改落实接受群众监督。要在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下找准定位,履行职责,多作贡献。要着力提高办事效率。牢牢把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这个根本,深入推进涉水服务事项增效提速。进一步规范规费征收行为,强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等规费征收服务工作,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开票、计量准确、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负责、限期办结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敷衍,“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要更加深入地开展“三解三促一加强”活动,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多到发展最困难的地方去化解矛盾,推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要更加清醒务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力倡导重实干、不作秀,降虚火、不浮躁,敢作为、勇担当,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戒。

  (三)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对党员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搞一次特权,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要把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上与时代潮流、群众的期盼合拍。在水利系统就是要形成这么一种局面,依法依规该办能办的事情不找关系、不打招呼就该办能办,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情找尽关系、打遍招呼也不该办不能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勤廉干事的良好风气。要全面推进“三费”、党务、政务、事务等情况公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月报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水利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认真办理网上监察投诉件和督办件,及时回复社会群众的诉求,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要不断强化督查问责,充分运用“政风热线”、水利网等平台,更加深入地开展“四位一体”活动,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断改进服务。继续加大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每季度一次对机关、局直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制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全年不得少于4次;不定期对收费船闸闸风闸纪进行明查暗访,全年不得少于6次。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服务不佳、效能低下等行为,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落实待岗制,并严肃追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三、以构建水利特色持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根据市纪委《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水利实际,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继续抓好反腐倡廉系列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今年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廉洁从政教育和“三观”专题教育,持续办好“510”警示教育,通过办讲座、上党课、参观展览、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正反典型电视教育片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继续开展《廉政准则》学教活动,把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作为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红线。推进岗前廉政教育,新任干部任前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廉政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心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流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基层、进家庭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今年要将川东闸管理所的廉政文化进一步完善,努力建成县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新兴传媒在水利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二)着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今年要结合实际,把省厅提出的水利规划许可制、投资控制制、竞争立项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为主要内容的水利项目管理“新五制”监督落实到位,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形势和情况发生了变化,要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对“三公”费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强审查监督;推进水利系统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部位和环节,制定监督和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执行责任部门,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三)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及民主评议、信访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廉政风险点防控与水行政审批系统的有机结合,确保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到位。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以健全内控机制为重点,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和经常性廉政风险排查制度,逐步形成自我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改进问题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

  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在水利系统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腐化随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有行贿记录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严格限制。

  (二)切实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群众评议、招标投标、工程督查、明查暗访等多途径、多渠道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加大对重点水利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和直接办理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着力控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及异常访的发生。健全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三)发挥信访查案综合效应。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分析,认真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在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同时健全完善一套制度。特别是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工作理念,执纪要实事求是,执纪要区别对待,执纪要宽严相济。对政治上过硬、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敢抓敢管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支持;对那些在工作中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诬陷的同志,要及时澄清是非、还其清白,坚决弘扬清风正气,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努力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的良好氛围。

  五、以深化专项治理的方式全面推进执法监察工作

  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仍然是今年中央和水利部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探索实践工程电子化招标,深化招投标监督。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设计变更以及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按照省纪委、省水利厅和市局的要求,继续在大型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要继续开展公务用车、船闸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水政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同时要创新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基建、建设、审计、稽查、质监等职能部门力量,变单一执法为综合监察,变松散执法为规范监察,变临时执法为制度化监察,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成效。

  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今年,我们将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把目标任务明确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员,进一步细化“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又要敢抓敢管,真抓实干。要抓好责任分解,强化检查考核,重视成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问题的部门、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带头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执纪,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把牢理想信念这一“总开关”,带头改进作风,正确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真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直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3

  一、在职工思想教育上下工夫。一是要注重日常教育,利用交班会、谈心会等方式,了解职工思想状况,发现和抓住具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各种思想难题。二是要注重教育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阅历、不同工作特点的职工,有重点的施教,提高教育效果。

  二、在坚持联系群众上下工夫。一是认真对待并听取职工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做好记录,随时解决和整改。二是要强化问题督办销号,尤其对危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盯住解决。

  三、在解决实际困难上下工夫。一是要主动深入现场,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影响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职工稳定和生产经营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二是通过了解职工的疑难困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积极牵头,及时协调,研究解决。

  四、在建立完善防范机制上下工夫。一是从制度上继续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二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出台新的防范制度。

  五、在强化问责上下工夫。发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4

  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带头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二、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学习,提高素质修养,摈弃消极思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采取集体学、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拓展学习手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努力贴近职工,倾听群众心声,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切实困难,加强专业化指导管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三当面”,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盯住解决,彻底督办销号。

  四、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完善干群交心、党员恳谈和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自觉维护大局。开展主题谈心活动,充分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搜集、整理职工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职工群众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承诺、创先争优承诺、述职报告等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5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级有关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廉洁自律树形象,艰苦奋斗促跨越”的主题教育,深刻理解坚持“两个务必”的重大意义,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促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发展大水利,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具体安排

  为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局纪工委将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㈠重视学习教育

  1、重点学习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总书记«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市纪委编发的«警钟»以及县纪委去年9月份下发的«八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五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沉重忏悔»通报等。上述内容的学习,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结合县委县府主题教育进行。

  2、重大节日,如五一、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组织各单位党员干部收看«厅(局)、县(处)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做到对镜自照,闻钟自警。

  3、结合七一系列活动,上好一堂党课,由局党工委领导主讲,要求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的工作姿态和道德情操。通过教育,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警自省,警钟长鸣。

  ㈡健全制度

  1、调整班子,加强领导。局党工委分工“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分线抓,建立分工负责制。月例会、季分析、半年小结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把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与水电局和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严格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项目统一由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做好清源治本工作;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市场为导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既促进廉政建设,又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完善财务制度,推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分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交罚分叉等规定,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和财政支出管理,积极推行并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并对各水利站实行会计。

  3、切实加强诺廉述廉评廉措施的落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在已有的机关学习制度、机关考核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局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下属单位岗位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以本为主”的原则,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㈢强化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在水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都予公开办事程序。二是实行服务承诺,在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服务态度、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实行承诺,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合办,坚决杜绝“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三是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工程项目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对重点工程分设纪检监察小组,尤其是口门治江围涂工程在工程量大、时间紧、数量多的情况下,也要按程序定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争实现“工程优良、人员优秀”目标。四是推行政府采购,凡是局购置大件物品,全部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局机关汽车维修采取司机个人申请,车队长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同意,局财务统一结帐的做法。五是把“诺廉、述廉、评廉”工作与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六是在重点水利建设工程中,继续开展“双优”活动,邀请县纪委、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开展行风监督。

  三、几点要求

  ㈠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勤政的重大举措,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分工抓,纪工委、党支部具体抓的格局,做到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就是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就是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核心是执纪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明晰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

   (一)总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2、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定期研究机关工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1、带队伍示范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纪律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3、正确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健全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6、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要扎根落地,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发展,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7、检查考核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听汇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8、领导和支持办案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成员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和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经常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执纪监督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2、惩治腐败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3、作风督查责任。坚持不懈纠“四风”,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开展治理整顿。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风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调动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乡镇(区)、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地方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落实责任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次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进行报告。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述廉述责主要内容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情况等。

   3、实行常委会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一个乡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谈话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与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5、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6、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督管理责任。“签字背书”后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用目标加以引导,用考评加以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xx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xx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xx-20xx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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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范文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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