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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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什么意思 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1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分析当前我县反腐败的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任务要求,不断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扎实推动我县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刚才会上传达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刚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审计局等单位汇报了2019年以来反腐败协调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过去的一年里,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从严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报告反馈、责任追究各项制度,既各尽其能、各展优势,又群策群力、合力反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纪法有效贯通、法法有序对接。虽然一年来在反腐败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能忽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精诚协作、紧密配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下面,我就做好2020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核心要义

  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可以说,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指向清晰、要求明确,是新时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无不体现出一个“严”字。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重要论述,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来落实。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入思考、及早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精准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难点,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紧盯“三大攻坚战”、侵害群众利益、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从司法移送、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巡视反馈等工作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的威力充分释放。二要加大政治巡察力度。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快查快结问题线索,切实用好巡察成果,不断探索监督执纪的新路径、新方式,确保实现监督执纪效果的最大化。三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纪律教育的实效性,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绝不是一阵风,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戒律,从思想深处打消侥幸心理,不碰底线、不触红线。四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执纪问责。要强化纪律执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用足第一、第二种形态,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五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聚焦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坚决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着力遏制住腐败现象,真正实现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三、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

  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充分凝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深入排查问题线索,明确案件线索移送报告等机制的规范和要求,加强案件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办案的协作和配合、案件处置的通报和移送、情况通报,不断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合力。二是注重协同协作。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挥中心”和“协调枢纽”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服从统一领导、听从指挥调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一盘棋”的办案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对于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积极作为,对协调配合中出现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2

  4月18日,渭滨区纪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区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渭滨分局、审计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晓晨同志主持会议并做讲话。

  会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巨杰同志组织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纪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朱君林同志通报了2017年渭滨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移交线索情况。参会人员就纪法衔接、线索移送、留置权使用、受理信访举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张晓晨同志做了讲话,对去年以来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紧跟上级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新时期中央、省、市委对反腐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渭滨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纪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在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将着力点放在重点领域的查办,主要围绕惩治群众身边的案件、民生资金使用情况、“三个助力”、“扫黑除恶”、“保护伞”等领域,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体制。

  会议要求,今后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效果,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定信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推动形成衔接顺畅、有序高效的工作局面;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突出重点领域,做好任务分解,进一步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水平,层层夯实责任;三要认真落实好纪法衔接工作,强化措施,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亲自监督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执行纪律的模范,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标杆,把渭滨区反腐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3

  同志们:

  今天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执纪、执法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全面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情况,并安排了下步工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各参会单位领导也对如何开展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协调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讲的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政治定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针对突出问题抓细、抓实、抓严,从中央政治局开始以上率下,党风政风为之一新,整个反腐败态势从20**年呈胶着状态发展到20**年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可以说是跨过了一个临界点。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紧跟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转变思维,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全县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全县反腐败斗争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要对形势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即,一个总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复杂二字是总书记亲自加上的;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三个永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四个自信: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的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保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保持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保持足够自信。前不久,天津市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落马”就很好的印证了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反腐决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遵循。从**来看,我县反腐败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少数干部律己不严,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个别政府部门掌握着各种专项资金、行政审批权或个人行为能直接对服务对象产生较大影响的股所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有的问题已经在审计、专项纪律检查等监督过程中发现。二是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权力集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且多是窝案串案。三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四是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腐败严重,国企管理层干部腐败问题呈现顶风违纪,屡教不改,被处理后继续再犯的特点。

  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要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思路思维,突出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发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去年9月,**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创新和飞跃,体现了纪严于法的思维,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指导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我理解:

  一是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适用于全体党员,涵盖了所有的“小毛病”、“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只有在法律面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违法”,“四种形态”中的任何一种,强调的都是挺纪在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成员单位要强化“查处不是目的,监督保护才是根本”的意识,协调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转变和创新思维,实现工作方向从“盯违法”到“盯违纪”,工作路径从“抓大防小”到“抓早抓小”,工作方式从事后处理到日常监管,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各种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发现问题要及时介入、提前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维护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用法律惩处极极少数。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违纪、涉嫌违法问题的查处,或者随意降低处分档次,更不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相反,是释放出了更严的信号,小问题都不放过,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当然也必须处理,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必须尽快核查,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查实一件、处理一件,移送一件。要从严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有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集三种情况于一身的要坚决查处;要紧盯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民生管理资金使用、行政审批、国企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重点查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扶贫救灾、社保和移民搬迁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贪腐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查处一批股所级干部腐败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要同力合作,司法机关要平时跨好刀,关键时刻能亮剑,用法律来惩处极极少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三是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由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组织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涉嫌违法立案查由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具体负责。在大力实践“四种形态”新形势和任务下,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都需要进行延伸和拓展,需要由惩治腐败向预防和惩治并重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基础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处置。各成员单位在齐心协力做好查处腐败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监督利器和探头,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协调起来,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共享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置,对反映和发现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及时交由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全县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要健全制度机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议大事、定政策、抓协调、促落实,确保定位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既要围绕事关反腐败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协调,推进职能整合,优化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效率质量,又要防止错位越位,坚持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去年出台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完善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向县委报告工作,纪委与组织部门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纪委与司法机关、审计部门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推动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要强化协作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自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框架下,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制度,建立常态性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反腐败职能,强化工作配合,在线索来源、线索分析、线索初查、线索突破阶段打破部门障碍,提前介入,互相移送、通报和共享信息,加强分析研判,运用各自资源、力量,优势互补,能力互补,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推动协作配合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职担当,亲自参与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具体分管领导、日常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办案协作配合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三要确保办案安全。安全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和刚性纪律,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守住办案安全底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带头依纪依法办事,每件事情、每个环节都严格依纪依法办理。执纪执法机关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好表率,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要坚持优质高效办案,严格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努力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

  同志们,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大家要高度重视。当前,我们要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就必须加强反腐败协调联动,这也是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各成员单位下来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自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一架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反腐利器,切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代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渊源及现状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是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措施,但它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先秦时期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为惩治官场腐败,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以加大对贪官污吏依法惩治的力度。制度反腐更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完善有效的廉zd律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推进了制度反腐的国际化进程。

  我党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过程。而制度反腐思想是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强化的,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在党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些制度反腐思想在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十五大提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陆续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迈入了“有法可依”轨道,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制度反腐思想逐步深入人心。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在2010年前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目前我国社会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因此,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党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我市也和全国全省一样,这几年加大制度反腐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制度反腐还缺少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这些现象都严重制约着制度反腐工作的开展,如果不及时加强探索和研究,势必影响整个反腐倡廉的大局。

  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必须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立足解决眼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从长计议,有利于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解放思想,立足创新,着眼改革,积极探索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都建立起长效的制度反腐机制。制度建设不能出现反腐败真空地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腐败人员往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空白点,钻空子,找缺口,挖空心事找制度上的漏洞去进行腐败行为,只有在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健全,针对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原因,对症下药,设计出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使腐败现象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涉及重大政府投资、公共财政支出、主要财政收入等部门的反腐制度创新,在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制度保廉体系。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造价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担保制和廉政准入制,进一步落实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改革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强和改正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行业作为反腐制度供给的重点,在教育、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大反腐败制度供给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执纪执法、组织人事部门也要用制度去规范,确保廉洁从政。

  2.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从源头上抓起,制度建设应突出合理、公平、公开和公平竞争的特点,如制定的“收支两条线”为基础的财政管理体制,就应该突出合理的收费以及合符国情的公开的财政管理的特点,防止乱收费、乱支出。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干部任用制度时,就应该突出公平、公开的用人特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等指标拍卖挂牌办证制度时,就应突出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是反腐败抓源头,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具体的可操作性,因而能更好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遵循阳光防腐、利益导向、源头治腐的总体思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反腐路径创新。按照公共政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要求,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重大事项票决制、公示制,实行公共部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制度和审计结果社会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谨防腐败滋生蔓延。从提高腐败成本角度,探索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和腐败经济制裁制度,建立公务员不良记录披露制度,加大腐败的打击力度,增加腐败被查处的概率,促使公职人员消除腐败动机。从减少腐败机会着手,积极推动和促进政府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运用市场手段优化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避免部分掌握公共资源的部门和人员权力寻租现象;推行机关福利收入统一制度,积极推进公车改革,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努力消除职务消费的腐败黑洞。

  3.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加强保护老百姓和群众的利益。要切实从制度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公款吃喝、吃拿卡要、看病贵、行路难、办证难,解决纠纷难等问题。看起来小,但他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要解决好它们并不容易,应该把这些事情通过仔细研究,在制度建立时,把这些细琐顽固、缺乏刚性的又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规范化、法制化,从制度上可以看出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哪些行为要受到奖励,哪些行为要受到惩罚,从制度上来解决老百姓的具体问题。从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产生。如最近出台的《交通法》就是一部很好的法规,它规定了交通方面各项行为规范,包括交警的执法行为和驾驶员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起到了预防腐败现象的作用。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信息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公益性强和公共权力大的部门要实行重点公开,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建立法规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社会讨论、群众论证、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发言权、决策权和评议权。要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切实加强投诉中心和举报中心建设,加快举报立法,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4、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贪婪是万恶之渊。贪婪加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戒贪婪、守清廉,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是防止腐败产生的重要思想基础。最近几年,中央查处的党内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都是在“贪婪”二字上栽跟头。河北省李真等贪官,都是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开始,思想防线放松,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每一位干部都必须牢把思想防线,特别是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干部,特别要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用反面典型案件及身边血的教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5.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求注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逐步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财务申报及年度廉政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注重探索建立领导者对工作分级管理的监督机制,继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外出办事活动的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加强对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装备物资采购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务支出情况、重大装备物资采购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制度的建立。

  三、制度建设应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去创新

  1、制度建设要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制度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通过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理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增强认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关系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己任,又要把维护干部合法权益作为职责;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善于有效预防腐败;既要促进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又要实现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2、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有所创新

  加强监管,不能“走过场”,必须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一但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于群众举报信件,经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实行信访督办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办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办事行为。对发现干部中有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案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在办事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知法犯法违规审判的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地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逐步建立事后的跟踪随访制度,重点调查案违法违纪现象

  3、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制度建设要在不断完善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大各项制度的宣传,使国家干部熟悉各项制度,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找到制度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利是人民给的,行使权利只能为人民服务。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坚持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推进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坚持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完善网络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学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制度与教育监督在反腐败中既要各有侧重,又要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同时教育为制度的制订、执行奠定思想基础;制度是保证,侧重于权力行使的规范,同时制度为教育、监督的规范有效提供保障;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侧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同时为制度的执行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硬性约束。制度反腐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必须纳入整个惩防体系,与教育监督等其它手段相互结合、综合运用,以达到反腐的最佳效果。要通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教育,深刻认识制度反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制度反腐意识,使制度反腐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制度反腐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要通过对制度的执行状况的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从而全面推进制度反腐工作。

  4、制度建设应注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制度办事的意识

  要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制度,加大违法办事的惩治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依照制度处理,做到奖惩严明,并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办事人员在福利待遇,干部考核提拔使用上加以限制,使违法办事的“成本”大大加强和提高,从而提高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依制度办事意识。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关键环节,努力构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级监督相互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体系。在突出抓好党内监督的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制定各项监督配套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

  5、制度建设中应注重建立新的具有强大约束力和不可人为控制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

  尽快建立起行政办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及高科技手段来加强办事的监督,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而使问题公开化、明朗化,使违反制度者公开暴光,无藏身之地,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同时推进惩处工作法制化,强化法纪约束机制。坚持依纪、依法、依规惩治腐败,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完善办案制度,促进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强化制度的规范功能和惩戒作用,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适时地将一些惩治性的规范上升到法规和规章层面,切实提高制度权威,弥补惩处工作中的纪律疏漏,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建立辞职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等组织处理制度,强化干部问责制,加大对违规干部和不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要逐步建立廉政预情网络,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组建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为主的廉政预情观察员队伍,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深入分析收集的信息,动态研究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的环节,及时预测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动向,为制度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建立预情反馈制度,发现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责令纠正,防患于未然。以预警机制的全面构建,提高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6、制度建设要符合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要求

  建立真正的公正、公平和公平竞争的机制,思想要进一步转变,要把过去在计划经济形成的人说了算的行政管理习惯改成现代市场经济下的由市场调节的行政机制,改革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反对垄断,鼓励公平竞争,确保各种资源按市场需求自由流动,各种贸易按经济规律进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度反腐工作会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把握反腐倡廉的工作规律,自觉适应实践的需要,更新工作观念,及时依据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创新法规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必须体现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思想,与促进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协调,始终把制度反腐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前提、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大格局中来把握。必须与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其它改革相配套,针对不同地方、部门、领域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5

  反腐倡廉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及其对党员干部思想活动的影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与时俱进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坚持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目前,仍然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可有可无、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对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一些单位甚至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己无关、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一些相关部门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完全承担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责任,“大宣教”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前提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我们党根据实践和探索,提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总体规划,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康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要求各级纪委切实履行职责,争取领导,协调各方,指导下属,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求党的宣传思想、组织人事、政策研究、党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政府的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和各种社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贡献力量;要求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领导,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兑现,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二、坚持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反腐倡廉教育不能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不能结合行业工作实际,选择教育的主题和内容,上面怎么安排下面就怎么开展,教育工作脱离实际;不能区分不同对象,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把应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了全员教育,“不给有病的人吃药,专给无病的人打针”,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效果不佳。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工作既要分层次,又要看对象,“一刀切”显然难以达到教育效果。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也需如此,既要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来开展全员教育,又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个性问题来开展重点教育,既要区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又要区分对领导干部之间、一般干部职工之间的教育。如果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个性,就不会取得明显效果。为此,我们其一必须认真研究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主题和内容,及时开展教育,进行思想引导。其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教育对象的职级、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思想状况等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区分层次,因人施教。对党员干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要普遍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使他们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教育,对新党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要重点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知识教育。对对执纪执法和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和惩戒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公民权利和义务观教育使公民明确自己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青少年学生要坚持重点开展理想信念、遵规守纪、道德品质等教育,其三必须抓住重点时机,适时开展教育。一些领导干部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剑财的问题,一般集中发生在节假日和家庭出现婚丧喜庆、子女升学、过生日、岗位交流、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等时机。我们要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不到位的现状,抓住这些重点时机,适时开展廉政提醒教育,提前告诫提醒领导干部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被“人之常情”所迷,“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在典型案件查处后不久,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效果。

  三、坚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反腐倡廉教育仍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简单的填压式、灌输型的方式方法为主,没有把教育寓于丰富多采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灵活多样性,反腐倡廉教育没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反腐倡廉教育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研究教育规律,注意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和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和形象化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来,做到灵活多样、丰富多彩,从而增强反腐倡廉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在抓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每年集中一定的时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利用廉洁自律模范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来教育和启迪全体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选择一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以案说法”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示。坚持灵活多样教育形式和针对性教育内容相结合,使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相统一、相协调。如在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时,可以采取“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电视讲座、知识测试的方式;在示范教育中,可以采取召开表彰大会、作巡回报告、拍摄专题片、举办演讲赛等形式;在警示教育中,可以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案说纪、现身说法等形式;在面向大众的廉政教育中,可以以各种文艺表现形式为载体,采取开展演唱廉政歌曲、举办廉政晚会、放映廉政影视以及举办廉政书法、绘画、漫画、剪纸、小品、小说、公益广告创作等形式,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有义的活动之中,增强反腐倡廉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领导干部在2022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讲话6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建党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与时俱进制定管党治党方针,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不断以强盛大党的气魄进行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站在建党百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系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百年历史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始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围绕中心工作和大局,始终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思想,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在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方法创新基础上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聚力于锻造党和军队的纪律性,形成了反对腐化、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传统。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党一直主张“消灭党员‘特殊地位’与官僚腐化”。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要求把党建设成有严密组织和铁一般纪律的“群众党”。成为全国性革命政党后,党员数量急剧增加。大革命时期,我们党于1926年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坚决清除混入革命队伍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和坏倾向,确保党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以争取革命的胜利。1927年4月,党的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局部执政探索中,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思想建党,先后提出“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现象”“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两个务必”等思想。1933年,在中央苏区,党中央专门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行为进行惩处。在延安,开展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和思想纠偏,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强调共产党员有犯罪者从重治罪。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开展反对贪污腐化行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全面执政后政治地位变化带来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懈怠、贪图享乐问题,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贪污腐化行为是资产阶级作风,是极大的犯罪。党的八大指出,要重视我党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等情况,从思想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坚决把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党。我们党先后开展包括整党运动、“三反”运动、60年代农村“三反”运动、“新五反”运动在内的反贪污腐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廉政教育运动,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划分浪费与贪污界限的四类标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内的系列法规制度,探索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对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探索制度化法治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路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社会转折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带来的“漏洞”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受到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二大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要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目睹“苏东剧变”及官员腐败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的巨大伤害,我们党深刻总结苏共的教训,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探索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力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这一时期先后恢复设立,成为我们党纯洁党风、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四大后,我们党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将“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党的十六大后,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腐败带来的巨大危害,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同时强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反腐败制度创新和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受到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缺位和惩治腐败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因素影响,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成为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长期执政基础的严峻问题。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创正风肃纪反腐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探索了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创新思想理念,形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理论和实践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党的建设理论,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全面从严治党、怎样全面从严治党”“为什么要反腐败、怎样反腐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一个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和动员令,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筑牢全党思想之基、信仰之基。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作用,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能力。

  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既分工明确又协同推进的反腐败组织体系。思想理念的创新需要通过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的改革来体现和落实。我们党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当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党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反腐败工作权威高效。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机构体系。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初具规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为夺取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结构完备、执行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从顶层设计出发,形成了党的全面领导下由人大产生并受人大监督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对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加强“高线引导”,颁布《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列明“底线禁区”,构建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坚持系统思维,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制度制定和执行并重,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内容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完备、执行更加有力,开启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时代。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零容忍惩治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深化金融领域、政法系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坚持人民立场,抓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相结合,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斩断腐败分子后路,有力遏制住腐败分子外逃蔓延势头。

  培育清正廉洁的廉政文化,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精神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科学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政德建设的思想精髓,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在坚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政治立场上,提倡“为民”“勤俭”“艰苦朴素”“清廉”,对腐败“零容忍”等价值理念,形成了层次分明、内涵丰富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观。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阐释和宣介,锻造党员干部的党性、淬炼党员干部的作风品格,培育和弘扬清廉文化。党风、社风、民风为之一新,廉荣贪耻、崇廉尚洁的社会文化逐步形成。

  经验既是对历史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基石

  百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的历程,特别是新时代正风肃纪反腐的伟大实践为我们深化了认识、探索了规律、积累了经验。面向新的一百年,我们党必须充分运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建设海晏河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始终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科学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建设清廉中国。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党中央才能从政治高度和“两个大局”出发,全面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把握坚持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发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擘画清廉中国宏伟蓝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对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贡献更加凸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至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集中反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取向。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尊重人民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畅通完善群众监督平台,不断激发加强群众监督意识,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将群众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使其与党的自我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理念,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统筹贯通,确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相互融合、环环相扣。不敢腐是前提,体现的是组织的主导和治理,解决的是腐败成本问题。只有通过纪律、法治威慑作用的发挥,才能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只有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只有提高认知、觉悟和品性,树立廉荣贪耻的观念,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三不”相辅相成,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一体推进、同向发力。要强化以案促改的意识,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坚持办案、整改、治理一体推进、相互贯通,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始终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反腐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是防腐、治腐的利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正风肃纪反腐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不断健全党和国家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执纪执法体系,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始终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于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进一步突出党和国家监督的政治属性,确保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强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质效,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强化纪委监委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保障党和国家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释放监督治理效能,更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坚韧,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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